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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季度银行业保险业服务实体经济成绩单亮眼

2023-04-27 10:07:26 来源:金融时报-中国金融新闻网

《金融时报》记者日前从中国银保监会了解到,2023年一季度,银行业保险业主要业务保持稳步增长,主要风险监管指标处于合理区间,风险抵御能力整体充足,服务实体经济质效持续提升。

绿色信贷余额同比增长34%

在银行业保险业服务实体经济方面,据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一是投放力度加大。一季度,制造业贷款新增2.2万亿元,同比多增3819亿元。民营企业贷款新增3.7万亿元,同比多增1万亿元。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新增2.3万亿元,同比多增8088亿元。二是服务方式优化。一季度末,企业类中长期贷款同比增长17.4%,企业类信用贷款同比增长23.6%,循环贷款余额同比增长28.6%,均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三是融资成本降低。一季度,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平均利率较上年下降0.38个百分点,民营企业贷款平均利率较上年下降0.06个百分点。


(资料图片)

记者从银保监会了解到,2023年一季度,银行业保险业持续加大对新能源、人工智能、生物制造等先进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资金支持,促进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一季度末,高技术制造业贷款余额同比增长28.6%,战略性新兴产业贷款余额同比增长超过50%,数字经济核心产业贷款同比增长26.2%。绿色信贷余额同比增长34%。

在支持改善民生方面,银行业保险业交出的成绩单同样亮点颇多。据介绍,个人住房贷款投放力度加大,92%用于支持购买首套房,合理满足刚需群体信贷需求。住房租赁贷款同比增长93.5%。保障性安居工程贷款持续增长。积极支持就业创业,创业担保贷款同比增长17.6%。引导信贷资金持续投入教育、医疗领域,教育行业贷款同比增长17.5%,助学贷款同比增长21.5%,卫生和社会工作贷款同比增长18.5%。

养老理财投资者人数合计46.7万

一季度,银保监会在推动银行保险机构参与个人养老金制度建设、稳步推进各类商业养老金融业务发展方面,取得明显成效。

据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个人养老金方面,截至2023年一季度末,相关商业银行均已推出个人养老金储蓄产品,已有18只理财产品、25款人身保险产品纳入个人养老金制度。

商业养老金融方面,传统的商业养老保险业务发展较为平稳,截至一季度末,具有养老属性的商业保险业务累计积累责任准备金超过6万亿元,其中,养老年金保险责任准备金约6600亿元。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规模保持增长,截至一季度末,累计保费规模50.8亿元,投保件数42.9万件,其中,新产业、新业态从业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投保超过6万件。下一步,银保监会将在总结前期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对专属商业养老保险的经营要求、业务管理、消费者保护等事项进行研究,有针对性地调整相关要求,进一步优化业务流程,便利消费者选择适合自身需求的产品。

另据介绍,截至2023年一季度末,养老理财产品共发行51只,累计发行规模1004.9亿元,投资者人数合计46.7万,特定养老储蓄存款达336亿元。下一步,银保监会将稳步有序推进养老理财产品试点工作,此外,还将密切跟踪特定养老储蓄试点情况,确保试点安全稳健开展,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今年1月,养老保险公司商业养老金试点正式启动。目前,国寿养老、人保养老、太平养老、国民养老4家试点公司均已推出商业养老金产品和服务,业务规模稳步增长,并且正在积极探索利用多渠道开展商业养老金业务。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密切关注试点业务进展和市场反应,摸索业务规律,完善试点政策,推动商业养老金持续健康发展。

上市险企具备实施两个新准则条件

从今年1月1日起,上市保险公司实施《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保险合同》两个新准则。

两个新准则主要是在境内外同时上市和在境外上市的保险公司实施,目前实施范围覆盖人保集团、太平保险集团、中再保险集团、平安保险集团、太平洋保险集团、阳光保险集团、人保财险、国寿股份、新华人寿、众安在线财险共10家企业。非上市保险公司自2026年1月1日起实施上述新准则。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经过认真准备,上市保险公司具备了实施两个新准则的条件。一是以实施准备时间来看,新金融工具准则和新保险合同准则分别在2017年和2020年发布,保险公司经过几年的准备,已经有能力实施新准则。二是从财务实力来看,2022年末保险业总资产为27.1万亿元,同比增长9.1%。保险业偿付能力水平较为充足,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96%,监管标准为100%,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水平是监管标准的两倍;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28.4%,监管标准为50%,实际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水平是监管标准的两倍多。三是从风险管理能力来看,2022年银保监会对70家保险公司开展了SARMRA评估,约占行业的三分之一。评估结果显示,保险公司增强了风险管理意识,强化了风险管理主体责任,在风险管理方面取得了进步,这也为实施两个新准则提供了有利条件。

据介绍,从2023年一季度情况看,实施两个新准则后保险公司资产负债表基本保持稳定,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变化不大:从利润表看,实施两个新准则对保险公司营业收入影响相对较大,利润总体实现正增长。对营业收入影响相对较大,主要是由于在原准则下保费收款一次性全额确认为收入,新准则下保费收款在整个保险期间逐期确认收入。例如,10年期趸交保险产品在原准则下一次性确认收入,在新准则下在10年内分期确认收入;10年期期交保险产品,交费期限为3年,在原准则下在每年交费时确认收入,在新准则下10年内分期确认收入。

“两个新准则对保险公司内部管理、财务会计、业绩考核等提出了新要求,有利于保险业稳健运行,回归保险保障本源,实现高质量发展。”上述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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