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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天滚动:成立两周年 北京金融法院探路金融审判新模式

2023-03-24 12:54:44 来源:金融时报-中国金融新闻网

受理案件15464件,审结、执结13140件,累计收案标的金额近6500亿元,结案标的金额4900余亿元……这是北京金融法院成立两年来交出的成绩单。

700多天,上万件案件,这一惊人的数据之外,更令市场瞩目的是其中一些颇具影响力和开创性的案例。例如,全国首例银行间债券市场虚假陈述“蓝石资产案”、全国首例保险公司破产重整案“易安财险”案的审结,涉“獐子岛”“梅花生物”等众多重大敏感案件以及全国首例认定当事人滥用行政许可申请权案件等涉及金融监管执法、金融政策实施新类型案件的高效办理,北京金融法院办理的不少案件直接关系金融秩序规范和金融风险防范,有些案件涉及到一些金融领域的改革创新,并无先例可循。


(相关资料图)

业内专家对《金融时报》记者表示,北京金融法院在设立之初就承载着极高的期待和使命。2020年12月30日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强调,“北京是国家金融管理中心,要高起点高标准设立金融法院”;2021年3月18日,作为国内第二家审理金融案件的专门法院,北京金融法院正式成立。如今两年过去了,一份沉甸甸的成绩单显示,北京金融法院在充分发挥金融审判职能、打造金融审判体制机制新模式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判决一个,解决一片” 打造金融审判体制机制新模式

在13140例审结、执结案件中,金融民商事案件最多,高达9034件。《金融时报》记者了解到,该院受理的民商事案件类型多集中在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融资租赁合同纠纷等案由。其中,全国首例银行间债券市场虚假陈述“蓝石资产案”、全国首例保险公司破产重整案“易安财险”等案件,对妥善化解金融纠纷、有效防范金融风险、维护金融市场秩序发挥了重要作用。

实际上,“蓝石资产案”也是北京金融法院受理的“1号案”,涉及多重嵌套法律关系的分解和认定,是新证券法实施以来全国首例银行间债券市场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政法大学互联网金融法律研究院院长李爱君在接受《金融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蓝石资产案”有两大创新点:一是该案是新证券法实施以来全国首例银行间债券市场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债券持有人依据2020年3月实施的证券法主张追究债券承销商及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信用评级机构等服务机构承担赔偿责任;二是北京金融法院依据《全国法院审理债券纠纷案件座谈会纪要》第9条精神突破了债券虚假陈述的行政处罚或刑事裁判前置程序,被告自陷入债务危机以来监管未进行任何处罚。

“该案审理重点主要是涉案债券发行是否存在虚假陈述、各债券服务机构是否尽责及应当承担何种责任。”一位业内人士对《金融时报》记者解释了该案的示范效应,“此案将会明确债券服务机构勤勉尽责义务的边界,在整个业内形成示范作用,有助于规范债券中介机构的服务活动,保障金融市场的有效运作,保障金融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案件高效审结和办理的背后,是金融审判体制机制模式的创新。北京金融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李艳红介绍,该院建立“示范判决+委托调解+司法确认”审判机制,深化全周期诉调对接,力求实现“判决一个,解决一片”效果。此外,该院还构建重大案件会商和执法司法协同机制,优化行政非诉执行案件办理程序,完善金融行政败诉案件“一案一建议”机制,促进提升金融监管法治化水平。深化执行机制改革,提升团队合作效能,强化事务集约办理。完善金融审判专家辅助机制,先后两次聘任4名顾问委员、32名专家咨询委员组成专家委员会,为法官提供高水平智库支持。

打通保护金融消费者和中小投资者权益“最后一公里”

除了“蓝石资产案”这样具有示范效应的案件,金融消费者和中小投资者保护也是北京金融法院审判案件的重要内容。

北京金融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薛峰向《金融时报》记者介绍了几个典型案例。“董某某与北京中融鼎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金融委托理财合同纠纷一案就很有代表性。”薛峰说,该案通过司法裁判明确了私募基金销售者适当性义务的内涵和审查标准,厘清了募集机构适当性义务的履行时点及缔约过失责任,有力地保护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在投资市场更好地实现“卖者尽责、买者自负”。

在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诉张某保险人代位求偿权一案中,主审法官在厘清交强险与商业三者险之间区别的基础上,明确了交强险项下追偿权行使的规则,有利于促进强化交强险的社会保障功能,维护社会公众利益。

北京金融法院受理的“乐视网”一案也是一个典型案例。《金融时报》记者从北京金融法院了解到,众多投资者诉乐视网、贾跃亭等22名被告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系北京法院受理的首例证券纠纷普通代表人诉讼案件。

“从2015年开始至今,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剧增,‘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是典型案件之一。”北京市京师(深圳)律师事务所联合创始人、京师深圳法律研究院院长王岩飞对《金融时报》记者表示,由于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具有涉及人员众多、涉案金额大、影响范围广等特点,此类案件的审理给司法机构带来了新的挑战。

为了更好应对中小投资者分布广、诉讼成本高、维权难度大等问题,北京金融法院持续完善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制度运行,不断优化证券纠纷示范判决机制,全面构建证券纠纷“双轨双平台”工作体系。李艳红告诉《金融时报》记者,这一套制度适用于乐视网、华谊嘉信、东方网力等520余起涉普通中小投资者的案件审理,其中,代表人诉讼在线平台已累计支持超过2500名投资者在线完成权利人登记、代表人推举并实时推送程序事项通知;示范判决服务平台已累计登记案件3000余件,涉及近20家上市公司,惠及中小投资者近4000人。

除了对已产生的纠纷和案件创新治理机制,北京金融法院还设立了“治未病门诊”。通过司法指导中心暨中小投资者、金融消费者保护工作站,以自助服务、一对一咨询、金融纠纷多元化解等形式,创新提供金融法律服务、金融解纷引导、投资者教育等特色司法公益服务,切实提升诉源治理效能。此外,还开办了“融小法·呵护碎银双月谈”公益普法节目,直播累计观看量超200万人,有效发挥了精准普法社会治理功能。

监督支持金融监管机构依法履行职责 助力营造良好金融法治环境

“北京金融法院设立的意义不仅仅在于将上海金融法院的模式及经验进行复制推广。”汉坤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权威对《金融时报》记者表示。实际上,强调区域优势和特色,正是北京金融法院需要探索的重要路径之一,也是各界对其充满期待的原因之一。

身处北京,北京金融法院的一个重要职责就是充分发挥金融案件集中管辖优势,围绕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三大任务,忠实履行服务大局发展的职责使命。特别是在对接国家金融管理部门方面,有不少积极的探索。

李艳红表示,该院目前已妥善审结金融行政案件685件,其中,以中央金融监管部门为主体的约占97%,高质量办理涉“獐子岛”“梅花生物”等众多重大敏感案件以及全国首例认定当事人滥用行政许可申请权案件等涉金融监管执法、金融政策实施的新类型案件,监督和支持监管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规范金融监管行为,维护金融稳定与安全。

目前,涉诉金融管理部门分布广泛,并基本涵盖全部金融行政案件类型。“这些行政案件涉及面宽、辐射面广、敏感性强。北京金融法院坚持依法公正审理金融行政案件,加大行政争议实质性解决力度。”薛峰介绍说。

例如,杨某某诉中国证监会没收违法所得、罚款、限制从业及行政复议案,明确了此类信息型操纵案件违法所得的计算时点,为此类案件的办理创设了规则;吴某某诉国家外汇管理局甘肃省分局、国家外汇管理局警告、罚款及行政复议案,对外汇执法机关明确认定非法买卖外汇行为的执法标准,确定个人行为与单位行为的责任边界,明确违法行为的处罚时效具有示范意义;侯某某不服中国人民银行政府信息公开案中,明确了在行政机关能够举证处理相关事务的流程信息、当事人认可收到信件且无相反证据证明的情况下,应认定其收到了信件邮寄的具体材料,使得行政诉讼双方举证责任更加清晰明确。

李爱君表示,北京金融法院有上海金融法院的经验参照,加之北京是国家金融管理中心的区域定位特点,有综合首都金融调控优势、探索与监管协调的金融审判先天优势。

直面前沿领域、改革创新挑战,也正是北京金融法院的重要使命。从该院出台的《关于为北京“两区”建设中金融领域改革创新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若干举措》可以看出,北京金融法院聚焦新型权益保护,助力解决“疑难杂症”。此外,该院依托“金融科技法治研究中心”对金融领域算法规制、数据安全、跨境数据流通等治理难题开展深入调研,开展监管工具数据合规试点,参与中国人民银行《金融领域科技伦理指引》行业标准制定,该中心列入北京“两区”建设标志性项目。

“根之茂者其实遂,膏之沃者其光晔”。围绕创新金融审判模式、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刚满两周岁的北京金融法院仍在积极探索中。李艳红表示,下一步,北京金融法院将切实抓好公正与效率,坚持讲政治、促公正、提效率、强队伍,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全力推进北京金融法院工作现代化,为助推国家金融管理中心功能建设、服务保障国家金融战略实施贡献金融法治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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