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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轮农信社改革的“五个一”

2022-04-15 08:29:36 来源:金融时报-中国金融新闻网

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对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增强高质量农村金融供给、服务全面乡村振兴战略具有重要意义。2022年2月,中央一号文件要求,加快农村信用社改革,完善省(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治理机制,稳妥化解风险。3月,人民银行印发《关于做好2022年金融支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强调,稳妥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化险。

4月14日,浙江银保监局批复同意浙江农村商业联合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农商联合银行”)开业,标志着新一轮农信社改革已经进入实质性阶段。在这一轮深化改革中,应努力做到“五个一”,即坚持一个原则、突出一个重点、破解一个难点、强化一个要点、抓好一个关键。

第一,坚持一个原则,即“因地制宜、一省一策”。截至2021年底,我国共有农信法人机构2196家,法人机构数量占银行业金融机构的47.7%。而我国区域经济和金融发展差异显著,除西藏自治区没有农信社之外,30个省份农信机构经营管理与发展阶段各有不同。以管理模式为例,4个直辖市设立省级农商行,宁夏回族自治区设立作为农商银行持股公司的黄河农商银行,其他25个省(自治区)设立省联社作为农信社的省级管理服务机构。即便是省联社模式,不同省份管理范围和幅度也有差异,如陕西省联社与秦农农商银行并存,广东省联社与广州、深圳、东莞等农商银行“多足鼎立”。从发展情况看,重庆农商银行已经实现“A+H”上市,2021年资产规模达1.26万亿元,而不少农信机构资产负债不足百亿元。所以,应尊重地方合理需求,针对不同省份的情况实施量身定制的改革模式和方案,更好地适应各地农信机构化险和发展需要。不过,金融管理部门还应加强对农信社改革的顶层设计和指导,明确改革需要共同遵循的基本规则和要求。总体而言,新一轮农信社改革应将能否更好地服务乡村振兴作为检验改革成效的重要标准。

第二,突出一个重点,即深化省联社体制改革。新形势下,省联社难以满足成员行社对其服务能力的新要求。省联社改革的方向和模式,目前讨论较多的有四种:一是成立统一法人的农商银行,二是转型为金融服务公司,三是改制为农商银行控股公司,四是组建省级农商联合银行。统一法人的省级农商行模式有助于集中配置资源,提升经营管理合力和执行力,打造品牌形象,形成规模优势。在部分经营区域较小、机构数量不多的省区,这种模式仍有借鉴意义。将省联社转型为金融服务公司,有助于提升对农信机构的专业化服务,推动农信机构自主经营。但由此弱化行业管理职能,服务职能将难以落实,更不利于小法人机构“小而不倒”。将省联社改制为农商银行控股公司,由控股公司参股农信机构,是改革最彻底的一种模式,既解决了产权和控制权关系的悖论,理顺公司治理机制,也不动摇县域法人地位。但此模式需要有合格的发起股东及资本金,实际操作难度较大。而将省联社改制成为省级农商联合银行,在保持两级法人地位不变的同时,申请业务资质和牌照,增强服务内容和能力,是相对优化的一种模式。浙江农商联合银行获批开业,表明省级农商联合银行模式获得认可。

第三,破解一个难点,即稳妥化解农信机构风险。人民银行公布的2021年四季度金融机构评级结果显示,农信机构和村镇银行风险最高,其中农信高风险机构数量为186家。因此,在改革过程中,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快处置高风险农信机构。对中西部、东北地区规模较小、风险较高的县域法人机构,可采取吸收合并、新设合并等多种方式进行重组;对部分省份的县域农商行、农信社,还可以进行跨县区重组,以降低小法人机构的经营管理成本,提升抗风险能力。同时,要进一步拓宽农信机构不良资产处置的渠道,综合运用批量转让、证券化、债转股等手段消化存量不良,并在拓宽资金来源、减免税收费用等方面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地方政府应落实好属地风险处置责任,拿出更多的“真金白银”,有力支持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化解风险、稳健发展。在此基础上,建立长效机制,防范和化解农信机构各类风险。金融管理部门应采取增信措施,支持农信机构发行永续债等多种资本工具,符合条件的农商行应优先支持上市;通过定向降准、再贷款、再贴现等工具,进一步加大对农信机构的精准支持,从根本上提升农信机构稳健发展能力。

第四,强化一个要点,即持续完善农商银行公司治理。目前,多个省区已将农信机构全部改制为农商银行,多数省区改制工作进展顺利。但部分农商银行在治理机制上特别是公司治理方面“换汤不换药”,与现代商业银行仍有较大差距。应从三个方面提升农商银行治理能力:一是加强股权管理,优化股东结构。既要对股东资格审核进行严格把关,也要加强对于小股东利益的保护,还要简化战略投资者引入程序,推动优化股东结构优化。二是加强董监事会建设,强化监事会监督作用。完善农商银行董事会成员提名程序,加强专门委员会建设;提高独立董事比例,完善董事激励约束机制。监事会应切实做好对董事会、高管层的履职监督,监事长一般应担任党委副书记,或兼任纪委书记,并分管审计、合规等部门;外部监事比例应逐步提高。三是加强关联交易管理。发挥董事会关联交易委员会及监事会等作用,严格约束股东行为,加强关联交易审查和审计,将不规范的关联交易拒之门外。此外,这一轮改革后成立的农信社省级机构(控股公司、联合银行等),应按照商业银行标准,从一开始就建立起规范的“三会一层”等公司治理机制。

第五,抓好一个关键,加快农信社数字化转型步伐。在数字经济时代,数字化转型是所有金融机构的必答题。在改革过程中,农信机构应加快构建战略、组织、业务、技术、人才、生态“六位一体”的体系,加快推进和深化数字化转型。在战略上,应基于自身业务发展和用户需求,制定企业级数字化战略,明确数字化转型方向和重点,增强战略的坚定性和策略的灵活性。在组织上,应突破体制机制藩篱,推进组织变革,提升组织敏捷性和扁平化,构建开放、包容、创新的组织文化。在业务上,应运用最小化可行产品(MVP)等理念,加快产品创新和迭代,丰富数字金融产品;以手机银行APP为核心,加强线上与线下渠道融合。在技术上,农信社省级机构应加快核心系统建设和升级,增强系统的包容性,提升对成员行社的支持和服务;加强数据治理,打通内部数据壁垒,释放“小数据”潜能。在人才上,要加快引进和培养金融科技复合型人才,提升科技研发、网络金融等人才占比,推动具有科技背景的人才进入董事会和高管层。在生态上,要秉持“开放银行”理念,融入技术生态、业务生态体系,丰富金融和非金融场景,努力为用户提供综合服务。

此外,应尽快为农村金融立法,以法律来推动和深化农信社改革。通过农村金融立法,构筑合理的农村金融组织法律制度,明确并加大政府支持农村金融的方式与途径,加快农村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农村金融制度创新和业务创新,规范农村金融市场经营行为,为农信社改革提供法律保障和约束。

(作者系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复旦大学金融研究院兼职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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